2018年10月19日16时30分,湄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利用微信及“斗牛”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。主犯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、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共犯盛某被判处罚金一千元,共犯彭某免于刑事处罚;其余9名共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均判处缓刑,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。
案例回顾:
今年1月,万某无意中进入了一个“斗牛”微信群,群里有群员发信息下载“牛总管”APP,不时有人在群里分享斗牛游戏积分截图。下载APP后,万某按照群里的提示,进入手机“斗牛”游戏厅玩了几天,结果输了好几千元。心灰意冷的万某和赵某说起了这件事。两人想,与其把钱输给别人,不如建个微信群找人赌,坐享其成,让自己“立于不败之地”。简单商量后,两人开始实施犯罪活动。
最初,组织者只有万某、赵某两名,他们自称是“股东”。万某还负责赌资结算,在微信群里被称为“财务”。按照一局点等于一两元的赌资规则,输的人将输掉的赌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“财务”,“财务”收到钱后,从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,其余赌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赢钱的人。“股东”每局扣除成本后平分,专职“财务”按日发钱。近两个月时间,万某、赵某等人通过更换微信群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,先后建立了5个斗牛赌博微信群,并邀请新“股东”岳某、陶某、王某、李某等人和“财务”任某、娄某、杨某、周某、盛某、彭某等人加入。 万某等人万万没有想到,“魔高一尺,路高一丈”,频繁且密集的网上转账交易记录还是引起了网警的注意。湄潭县公安局民警采取线上线下并行侦查的方式,经过三个月艰苦的调查取证,摸清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,并于4月8日开始采取收网行动。包括万某、赵某在内,共计7名“股东”和6名“财务”相继落网,成功打掉该团伙。
经查明,万某、赵某涉赌资金达700余万元,违法获利各7万余元;其他“股东”涉赌资金约100万元,违法获利9000元至2万元不等;“财务”涉赌资金达20余万元至130余万元不等,违法获利900元至1万余元不等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万某、赵某等13人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微信、斗牛游戏等组织人们进行赌博并从中牟利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考虑到被告人万某、赵某为主犯,其他被告人为从犯,除万某外,其余被告人均自愿退赔全部违法所得;被告人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无犯罪前科,且均为初犯;被告人岳某、任某、彭某为自首;被告人彭某、盛某作案时间短,涉赌金额少,情节较轻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:
即便在看似十分隐蔽的手机游戏平台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最终也会被法律抓住,所以不要心存侥幸;开设赌场或从事赌博活动,损人害己,轻则丧失志向,重则家破人亡;本案的被告人,大多原本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或事业,却因贪图享乐而误入歧途。因此,要懂得何时停止玩手机或网络游戏,尤其是麻将、斗牛等涉及金钱交易的游戏,一旦沉迷其中,就会在输赢的游戏中迷失自我,越陷越深,最后滑向犯罪的深渊。因此,懒惰、厌烦工作是不可取的,唯一长远的解决办法是遵纪守法,脚踏实地,用自己的双手努力工作致富。